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6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真题 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

财务会计 已帮助: 时间:2024-11-16 04:44:40

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6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真题 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限制未作特别规定,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发起人王某于2014年4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25%
B.董事郑某于2014年9月将其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800股一次性转让
C.董事张某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股,2014年9月通过协议转让了其中的2600股
D.总经理李某于2015年1月离职,2015年3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难度:⭐⭐⭐

题库:财会类考试,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

标签:本公司,所持,股份

参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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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102

2024-11-16 04:44:40

正确答案:B
解析:
(1)选项A: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选项BC: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25%的比例限制;
(3)选项D: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考点:股份转让(P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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