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工曾某原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并与该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 曾某以收入偏低为由

建筑工程 已帮助: 时间:2024-09-04 13:17:11

(三)职工曾某原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并与该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曾某以收入偏低为由,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未予答复。过了10天,曾某就被一家合资企业招用,又与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因曾某在原企业是技术骨干之一,曾某走后,原企业生产受到影响,甚至曾经一度因技术故障而停产,经曾某原同事向曾某请教得以解决,但是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故该国有企业要求曾某回单位上班。同时,与曾某所在的合资企业联系,希望让曾某回厂,但合资企业以已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予放人。
问题:(共10分)
1.曾某与原企业的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5分)
2.合资企业在本案中是否应承担责任?(5分)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难度:⭐⭐⭐

题库:建筑工程类考试,劳务员

标签:劳动合同,合资企业,企业

参考解答

用户头像

491***908

2024-09-04 13:17:11

正确答案:
1.曾某与原企业的劳动合同未解除。因为不符合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程序要件。曾某只以口头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应当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的程序要件。同时,企业对其要求未作答复,因而协商解除合同也不成立。(5分)2.根据《劳动法》第9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此,合资企业应就曾某违约造成该国有企业的损失,与曾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分)

上一篇 工程施工期间 应在示意图中的哪些地点和设施附近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下一篇 劳务承包人必须与每个劳务作业人员签订( )合同 不得私招乱雇使用零散工。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 谢

相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