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山承租林海的商铺经营饭店 因拖欠房租被诉至饭店所在地甲法院 法院判决张山偿付林海房租及利息 张山未

职业资格 已帮助: 时间:2024-11-17 22:50:10

张山承租林海的商铺经营饭店,因拖欠房租被诉至饭店所在地甲法院,法院判决张山偿付林海房租及利息,张山未履行判决。经律师调查发现,张山除所居住房以外,其名下另有一套房屋,林海遂向该房屋所在地乙法院申请执行。乙法院对该套房屋进行查封拍卖。执行过程中,张山前妻宁虹向乙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称两人离婚后该房屋已由丙法院判决归其所有,目前尚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请回答第98—100题。
98.对于宁虹的异议,乙法院的正确处理是:
A.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
B.若异议理由成立,裁定撤销对该房屋的执行
C.若异议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
D.应当告知宁虹直接另案起诉
99.如乙法院裁定支持宁虹的请求,林海不服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有关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A.林海是原告,张山是被告,宁虹是第三人
B.林海和张山是共同原告,宁虹是被告
C.林海是原告,张山和宁虹是共同被告
D.林海是原告,宁虹是被告,张山视其态度而定
100.乙法院裁定支持宁虹的请求,林海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下列说法可成立的是:
A.林海可向甲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B.如乙法院审理该案,应适用普通程序
C.宁虹应对自己享有涉案房屋所有权承担证明责任
D.如林海未对执行异议裁定提出诉讼,张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难度:⭐⭐⭐

题库: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卷三

标签:异议,法院,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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