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如果发出收购要约 收购人必须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应载

职业资格 已帮助: 时间:2024-11-23 02:47:19

《证券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如果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应载明的事项包括()
Ⅰ.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Ⅱ.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Ⅲ.收购公司的经营状况
Ⅳ.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A.ⅠⅢ Ⅳ
B.ⅠⅡⅢ
C.ⅠⅡⅣ
D.ⅡⅢ Ⅳ

难度:⭐⭐⭐

题库:职业资格考试,证券从业资格,基本法律法规

标签:报告书,公司名称,上市公司

参考解答

用户头像

481***103

2024-11-23 02:47:19

答案:C解析:《证券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如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①收购人的名称、住所;②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③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④收购目的;⑤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⑥收购期限、收购价格;⑦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⑧公告上市佘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上一篇 用帕累托方法分析原因 以及流程图这些工具被用在质量管理的哪个方面:A.控制B.检验C.计划D.核实

下一篇 下列主体中 做出的表彰 奖励 评比应记人奖励信息的有()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Ⅱ.中国证券业协会

相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