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在任职和执行公务的活动中 对于下列哪种社会关系可以不用回避?  A.夫妻  B.外祖父

国考公考 已帮助: 时间:2025-03-07 10:17:49

    公务员在任职和执行公务的活动中,对于下列哪种社会关系可以不用回避?

  A.夫妻

  B.外祖父母

  C.闺蜜

  D甥子女

难度:⭐⭐⭐

题库:公务员考试,公务员(省考),投资分析师(CIIA)

标签:外祖父,社会关系,哪种

参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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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119

2025-03-07 10:17:49

参考答案:C

【解析】需要回避的情形: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闺蜜不属于应当回避的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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