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原是某商场的司机 与商场签定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 朱某与该商场主管人事的副经

职业技能鉴定 已帮助: 时间:2024-09-27 04:46:32

朱某原是某商场的司机,与商场签定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朱某与该商场主管人事的副经理因事发生争吵,争吵中朱某提出不在商场干了。结果从争吵第二天起,朱某就没来上班,并于一周后与一出租车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请问朱某的做法错在哪里?

难度:⭐⭐⭐

题库:职业技能鉴定,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管员

标签:劳动合同,商场,朱某

参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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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943

2024-09-27 04:46:32

参考答案:

朱某未依法与商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对此,朱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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