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 其进项税额应如何抵扣?

行业知识 已帮助: 时间:2025-03-31 18:16:01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应如何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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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库:行业知识,理财/金融

标签:进项,税额,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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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18:16:0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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