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李某是某市光镜服务公司员工 2005年8月10日在公司值班室内被人围殴棒打致伤。经治疗 伤痛有

建筑工程 已帮助: 时间:2024-09-04 16:50:45

(一)李某是某市光镜服务公司员工,2005年8月10日在公司值班室内被人围殴棒打致伤。经治疗,伤痛有一定好转,但因没有规范治疗,一直有伤痛,还需要治疗。李某住院期间向公司要求医疗费6000元,申请工伤,公司以打架斗殴为由没有支付任何费用,拒绝办理工伤,并扣发李某9、10月工资。同年12月,因伤痛李某到本省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为腰间盘破裂,腰椎4、5节突出,治疗难度大,需要定期治疗,且后续治疗费达8万元以上。 2006年1月,李某被公司安排到新岗位,但因伤痛不能坚持上班又治疗花费3000元。李某此后多次要求公司为其办理工伤,支付治疗费用,公司对其要求以原理由置之不理。同年5月,公司以李某不能正常上班为由千方百计要求与李某解除劳动关系,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按规定给予相关补偿金。 2007年1月,李某向该市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劳动部门经调查认定李某属于工伤并出具相关证书,3月李某申请被鉴定为伤残十级。事后李某了解公司在2005年10月才给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社会部门无法按规定办理;于是李某向原单位要求办理工伤补偿治疗相关费用11.1万元,支付06年至今停工留薪工资28000元。公司以李某已不是单位职工为由拒绝支付。李某遂向法院进行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工伤认定情况,请问李某从2006年6月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2分)
2.李某要求原单位支付06年至今停工留薪工资28000元是否合法?(5分)
3.社会保部无法为李某办理补偿费用是否合法?(3分)
4.原单位是否应支付李某治疗费用11.1万。单位从事件中得到什么启示?(8分)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难度:⭐⭐⭐

题库:建筑工程类考试,劳务员

标签:工伤,李某,公司

参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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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908

2024-09-04 16:50:45

正确答案:
1.双方已经在自愿的基础上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不存在劳动关系。(2分)2.(实际案件法院是支持李某的诉讼要求。只要围绕工作保险或劳动关系存续酌情给分)。(5分)3.根据《工伤保险法》,因工伤在单位缴纳保险费前发生,虽然认定为工伤,但李某没有履行缴费义务,社会保险机构也不用按法律规定给予相关补偿费,所以社保部门的作为合法。(3分)4.在工作认定的前提下,由于公司的工伤保险参保时间不符合法律要求,导致李某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享受相关待遇。按规定,应当由公司独立来承担法定的工伤责任。所以原公司要支付相关治疗费用。(2分)启示:一是对工伤的概念和职工关心意识要转变;二是要认清工伤与参保的关系。工伤的认定与参保没有必要或因果关系,工伤保险待遇以参保为基础,没有参保相应的单位就要独立承担工伤引起的赔偿责任。三是增强缴纳工伤保险金意识和规范人力、财务在工伤保险金缴纳上行为。(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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