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李某欲设立一家公司 但无奈资金不足 为此便向好友冯某借款5 0万元 为期两年。双方 签订了书

国考公考 已帮助: 时间:2024-12-23 01:37:14

(一) 李某欲设立一家公司,但无奈资金不足,为此便向好友冯某借款5 0万元,为期两年。双方 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用途、数额、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内容,但并未对利息支付作出约定。 冯某要求李某为此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李某便请求另外两位好友王某和张某分别提供了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王某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张某提供保证担保:如果李某不能按期履行债务,则由张某承担保证责任,该保证合同并未约定保证期间。 关于李某和冯某的借款合同,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借款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B.即使双方未作出约定,李某也应依法向冯某支付利息
C.李某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冯某申请展期
D.如李某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该笔借款,冯某可以停止发放借款,但不得解除合同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难度:⭐⭐⭐

题库: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

标签:李某,张某,借款合同

参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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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108

2024-12-23 01:37:14

正确答案:C
《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A项说法错误。该法第211条第l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B项说法错误。该法第209条规定,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C项说法正确。该法第203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D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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