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解答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 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上述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男方撤回诉讼。如果 男方坚决要求离婚,不肯撤回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做出不受理案件的决定并通知男方。这是《婚姻法》为了保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利益所作的特别规定。但这一限 制有两点例外:
(1)如果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因为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往往都是无法继续忍受男方精神上和 身体上的折磨。如不及时受理离婚,可能会损害妇女、胎儿和婴儿的利益。所以,如果在此期间女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该受理。至于是否准许离婚,还要经过审 理后再行决定。
(2)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此限制。“确有必要”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况:①女方婚后 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怀孕,使女方丧失保护的必要。例如:女方在婚前或婚后与他人通奸而怀孕的,其事实女方自己承认或经查明属实的,法院应该受理;女方 婚后卖淫的,卖淫是一种违法行为,法律不予保护;女方婚后与他人非法同居或重婚而怀孕的,非法同居或重婚是违法行为,妨害了婚姻关系的存续,法律也不予保 护。②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的生命受到女方的威胁或者合法权益遭到女方严重侵害的。③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行为的。④ 女方婚后与他人通奸、卖淫患有性病,不宜生育的。⑤女方在此期间下落不明的。
相似问题
夫妻离婚后 能否以子女改变姓名为由拒付抚养费? 2005年 赵梁与妻子李英离婚 女儿赵雪随李英共同
夫妻离婚后,能否以子女改变姓名为由拒付抚养费? 2005年,赵梁与妻子李英离婚,女儿赵雪随李英共同生活,赵梁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一年后,李英将女
夫妻一方患病 可否要求另一方支付医疗费或生活费用? 李梅经过几年的恋爱长跑 终于和小吴走进了婚姻殿
夫妻一方患病,可否要求另一方支付医疗费或生活费用? 李梅经过几年的恋爱长跑,终于和小吴走进了婚姻殿堂。不久生育了子女。小吴在外地打工,李梅自己
夫妻一方离家出走 杳无音信 另一方想离婚该怎么办?分居很长时间怎么离婚?
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杳无音信,另一方想离婚该怎么办?分居很长时间怎么离婚?
子女对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是否应尽赡养义务? 文山与梅丽于1966年结婚 婚后生育儿女:文娟 文秀。
子女对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是否应尽赡养义务? 文山与梅丽于1966年结婚,婚后生育儿女:文娟、文秀。四年后,文山因盗窃罪,被依法判刑14年,女儿随母亲
解除婚约时是否有权要求对方返还索要的彩礼?订婚收了彩礼又解除了婚约彩礼要退回去吗?
解除婚约时是否有权要求对方返还索要的彩礼?订婚收了彩礼又解除了婚约彩礼要退回去吗?
